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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使得土壤環境發生破壞甚惡化,從而對環境和人類產生危害的現象。
土壤污染物的種類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甲醛、丙酮等)、多環芳烴(苯系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農藥(二噁英、六六六等)、重金屬和其他無機物(鉛汞砷、氰hua物等)。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事故頻發,特別是耕地土壤重金屬的污染,已經引起了外的廣泛關注。
土壤重金屬不僅持久性強、難降解,而且能夠直接或間接的通過食物鏈威脅農產品質量和人類健康。尤其是鎘、鉛還會導致人體內分泌紊亂,被定義為環境激素物質;汞進入人體不但損傷神經系統,還會在腎臟中蓄積,造成不同程度的腎損害,同時還具有免疫毒性和生殖毒性,尤其是汞被甲基化之后生成的甲基汞,能誘發胚胎和胎兒畸形;砷是致癌物質,過量攝入會引發皮膚、心血管、呼吸系統和神經系統癌變,人們熟知的pi霜,即是砷化合物的一種。
因此,重金屬一直以來是土壤研究中重點關注的一類污染因子。
2018年修訂了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其中明確規定了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篩選值和管制值(包括鎘、汞、砷、鉛、鉻等分別在水田和其他土壤中的濃度限值),如表1和表2所示。
耕地土壤的污染現狀及治理工作也得到了很多部門的高度重視。2017年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聯合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指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應當重點布設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污染風險較大的區域等,急需進一步探索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實施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示范和農產品產地禁產區劃分示范點,以水稻、小麥重金屬污染耕地為重點,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推動水稻、小麥等重點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試點示范。
與此同時,國務院也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將土壤污染問題列入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三大攻堅戰,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并逐步啟動耕地土壤的污染修復工作。力爭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由于重金屬在土壤中的分布并不均勻,且易受污染點源影響,目前的土壤修復一般是以區域為單元,因此對于一個區域污染的準確調查與評價是土壤修復的先決條件。
《中國測試》刊登的文章中,研究人員就濱江沿海地區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特征及潛在生態風險進行了深入探討。(點擊閱讀:《濱江沿海地區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特征及潛在生態風險》)
先按照《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相關要求進行樣品采集與處理,采用原子熒光法測定汞、砷,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鉛、鎘,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鉻,得到5種重金屬元素(Cr、Pb、Cd、As和Hg)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中6.5
再綜合采用單因子、內梅羅污染指數法和Hakanson潛在生態危害指數法(RI),全面評估南通市耕地土壤重金屬(Cr、Pb、Cd、As、Hg)的污染狀況,分析其主要污染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