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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已在我國正式實施,根據一般公約的慣例,我國需要制定履約國家戰略與行動計劃,而此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依據就是我國汞生產、使用和排放情況;在履約大會上,各國的履約成效評估是很重要的談判內容,系統性的汞監測數據則是談判基礎。為此,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中國履約環境監測戰略。
此項目由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對外合作中心與與世界銀行聯合開發的環境基金啟動了“中國履行《關于汞的水俁公約》能力建設項目”。
據了解,根據項目的要求,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將選擇有資質的單位開展中國汞及其化合物的環境監測工作現狀及能力評估,明確公約對汞及其化合物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分析汞及其化合物環境監測工作的履約差距和需求,制定中國履約環境監測戰略,并按照世界銀行關于安全保障的政策要求,分析評估實施中國履約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的環境社會影響,制定中國履約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實施的環境社會影響計劃,為相關管理部門和企業履行公約義務提供指導,并為編制中國履行《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國家戰略與行動計劃提供支持。
本項工作預計2018年7月開始,計劃人月總數為32,期限33個月。
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于月初正式發布招標通知,邀請符合資質的單位提交意向書。有興趣的單位須按如下資質要求提供逐一說明和一一對應的資料證明其具備項目要求的資質以及完成項目工作的相關經驗。資質評定的標準如下:
單位資質
1.具有五年以上中國汞及其化合物環境監測相關政策研究經驗;
2.具有汞及其化合物環境監測經驗;
3.具有開展過相關污染物環境監測能力評估工作經驗;
4.具有相關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或規劃的編制經驗。
關于世界銀行涉及利益沖突的政策,可參考《世界銀行(復興開發銀行貸kuan和開發協會信貸)借款人選擇和聘請咨詢顧問指南》(即《咨詢顧問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條的規定。
為提高投標人資質水平,有興趣的單位可與其他公司組成聯合體或以分包咨詢顧問身份共同投標。
本項目承擔單位將根據咨詢顧問指南規定的“基于咨詢顧問資歷的選擇”(CQS)方法評選確定。